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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克吾克加尔村污水收集项目“6·12”管沟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11月18日 16:28  点击:[]

2017年6月12日18时许,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承建的昭苏县喀夏加尔镇克吾克加尔村污水收集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管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昭苏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2017年6月27日事故调查组召开事故分析会,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意见,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7年6月12日18时许。

二、事故发生地点:昭苏县县喀夏加尔镇克吾克加尔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施工工地。

三、事故单位: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

四、事故类别:管沟坍塌

五、伤亡人员情况:阿里哈别克·阿思力别克,男,哈萨克族,24岁,在事故中死亡

六、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七、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八、事故单位和工程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简要情况: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于2014年成立。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设,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材料销售,园林工程。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伊犁州昭苏县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喀夏加尔镇克吾克加尔村污水收集项目。

发包方:昭苏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

工程签约合同价:壹仟零柒拾叁万柒仟贰佰陆拾柒元柒角壹分(10737267.71元)。

工程计划工期:2017年4月15日开工,2017年7月30日竣工,工程总日期107天。

九、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7年6月12日18时许,伊犁州昭苏县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喀夏加尔镇克吾克加尔村污水收集项目正在实施管沟开挖与管道安装施工,施工人员为阿里哈别克·阿思力别克、赵树武、文玉江、李福平、杨建国。阿里哈别克·阿思力别克位于距挖掘机约十米的管沟中休息(管道时开挖宽约1.5米,深约3.5米管沟,且将挖出土方堆于管沟边缘约高1.5米),负责砌井工作人员赵树武中在路过管沟时看见死者阿里哈别克·阿思力别克在管沟内坐在管子上看手机,忽然管沟发生坍塌,将阿里哈别克·阿思力别克埋入管沟内。赵树武立即呼救,文玉江、李福平、杨建国及周围群众听到后立即赶来施救,同时挖掘机也参与开挖施救。施救期间杨建国电话向项目副经理现场负责人孙晓奇报告,孙晓奇得到报告立即从县城返回施工工地,同时向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及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电话求救,施救过程约40分钟后将阿里哈别克·阿思力别克挖出,急救中心已经赶到,立即对阿里哈别克·阿思力别克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十、事故发生原因

(一)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管沟坍塌将阿里哈别克·阿思力别克埋入管沟,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间接原因

1、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落实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编制有关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项目施工现场缺乏检查和指导;工程以包代管现象严重。

2、劳动组织不合理;项目经理随意离开现场;未编制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缺乏检查指导;对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

3、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管沟开挖未放坡,且将挖出土方堆放于管沟边缘,导致了事故发生。

4、该项目部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差,违章冒险作业。

5、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对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问题失察;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存在麻痹大意思想。

6、胡怀满,男,49岁,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李仁忠,男,48岁,该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不按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等行为未及时发现查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没有制定作业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孙晓奇,男,52岁,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克吾克加尔污水收集项目项目部副经理、现场负责人,做为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不按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等行为未及时发现查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邓春,男,41岁,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安全员,没有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组织制定作业规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和采取有效措施;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阿里哈别克·阿思力别克,男,哈萨克族,24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对此次事故应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落实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编制有关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项目施工现场缺乏检查和指导;对施工场地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未及时纠正;工程施工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处以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

(二)胡怀满,男,49岁,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胡怀满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4400元。

(三)李仁忠,男,48岁,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克吾克加尔污水收集项目项目部经理,该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不按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等行为未及时发现查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没有制定作业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李仁忠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4400元。

(四)孙晓奇,男,52岁,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克吾克加尔污水收集项目项目部副经理、现场负责人,做为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不按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等行为未及时发现查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李仁忠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1600元。

(五)邓春,男,41岁,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安全员,没有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组织制定作业规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和采取有效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邓春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4400元。

(六)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监管不到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项目施工现场缺乏检查和指导,对施工场地违章作业、违规使用设备等行为未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盛勇、监理员张宏新,对此事故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昭苏县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上述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七)伊犁广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员工阿里哈别克·阿思力别克(在事故中死亡),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对此次事故应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其善后处理及经济补偿由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伊犁广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认真排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伊犁广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要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伊犁广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尤其是要掌握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措施,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严格要求各工种作业人员按照作业规程操作,严禁使用陶汰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立即开展员工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使全体职工从事故中受到警示和教育。

(四)伊犁广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要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监督和日常管理。

(五)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负责监理的施工工地安全监管,提高监理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类此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要求昭苏县住建局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强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伊犁广华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昭苏分公司克乌克加尔村

污水收集项目部6·12管沟坍塌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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