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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关于义务教育段转学工作的通知

2017年08月21日 15:54  点击:[]

各位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现将昭苏县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工作的安排告知如下:

一、我县暑假申请插班学位工作统一安排在8月15日—25日进行。

(一)申请对象

1.昭苏县户籍的学生,持房产证、户口簿、转学申请表、学籍基本信息表方可办理。

2.外来务工户籍的学生,其监护人需七证齐全。

外来务工户籍的学生转学七证:①持原籍农村户口簿;②昭苏县满一年以上居住证;③满一年以上租赁证或房产证(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局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④原籍学校转学申请表(需注明学生学籍号和原就读学校标识码);⑤学籍基本信息表;⑥满一年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含昭苏县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⑦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婚育证。以上证件截至当年6月1日前必须为一年满年满月(不含户口薄、转学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婚育证),证件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

(二)转学办理流程

1.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开具《学籍基本信息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和教育局均加盖公章,此表并不表示已正式转出,仅供转学时联系用)。

2.在规定时间,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昭苏县各学校申请学位,并由学校相关人员核验材料,分以下几种情况:

(1)学校有学位同意接收的,在一式四份的《转学联系表》上盖章后,由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教育局复核,教育局复核通过盖章,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

(2)学校审核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不予办理;

(3)学校同意接收,但教育局复核材料不过关的,转学停止,网上不予办理;

(4)符合昭苏县转学条件但附近学校没有空学位,家长联系不到学位的,由教育局指定学校调剂入学,统一在学籍网办理转学手续;

(5)附近学校没有空学位,同时不服从教育局调剂学校的,转学停止。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不允许转学。

三、温馨提示:

1.凡小学班额已满45人,初中班额已满50人的学校一律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2.昭苏县团结小学、昭苏县育英学校不接收非本户籍的租房户学生转入。

3.城镇学校转入学生优先考虑本县户籍人员。学位也是严格按照优先原则来安排,即:本学区户籍本学区房产→外学区户籍本学区房产→本学区户籍外学区房产→外学区户籍本学区租房(同时需提供昭苏县房产局无房户证明)→本学区户籍外学区租房(同时需提供昭苏县房产局无房户证明)→非本县户籍购房户→非本县户籍购租房户。

4.因每学期的教材征订均在上一学期完成,故昭苏县学校均无预定备用教材,家长需在原转出学校领取教材或到新华书店自行购买。

5.疆外户籍考生在我县没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高考志愿填报受限,因此不建议疆外初中学生申请转入,请家长慎重考虑。

6.本县户籍租房户必须同时提供昭苏县住建局开具的无房户证明。

7.因昭苏县县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有限,暂不接受七证不全的疆内外来昭务工人员子女,有就读需求的人员可到各乡镇学校就读。

昭苏县教育局

2017年8月10日

上一条:昭苏县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昭苏县教育局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昭苏义务阶段中小学进行教学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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