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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伊犁州昭苏县喀夏加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8年06月13日 17:56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对新疆伊犁州昭苏县喀夏加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的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通过公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更好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现向广大公众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伊犁州昭苏县喀夏加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项目概要: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垃圾处理量为17吨/日,填埋年限为10年。本项目总占地面积0.635hm2,垃圾填埋区占地面积为0.36hm2,设计库容为1.6万m3。新建办公用房1栋,建筑面积为300m2,地上一层,砖混结构。垃圾填埋场包括场地防渗层、场地导液系统、场地导气系统、填埋场地封场、雨污分流系统、渗沥液收集系统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昭苏县喀夏加尔镇西北侧的山坡上,距离镇区约1.5km,本项目总投资为998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喀夏加尔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昭苏县喀夏加尔镇

联系人:裴景新

联系电话:1519999888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4008号

地址:新疆乌市南昌路177号

邮政编码:830091

联系人:苏晓菲

联系电话:15769061441

电子信箱:1678942196@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伊犁州环保局召开专家审查会;

(2)根据专家审查会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送伊犁州环保局,取得项目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委托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在昭苏县人民政府网站。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

(3)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在昭苏县人民政府网站。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环评报告受理、审查前和审查后对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将贯穿于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的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新疆伊犁州昭苏县喀夏加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的看法?

2、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3、对于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污染的影响您能否接受?

4、对于本项目的实施,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哪方面的?认为采取什么措施可以有效的缓解污染?

5、您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吗?

6、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实施?如持反对意见,请说明原因。

7、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6月5日起,到2018年6月15日,共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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